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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回部分风骏7汽车

  • 时间:2021-05-12
  •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日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生产日期从2020年3月20日到2020年4月29日的部分风骏7汽车,共计1651台。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供应商生产过程偏差,个别还原剂储液箱的通气阀会受到损伤,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还原剂渗漏,不满足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的要求,造成排放超标风险。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免费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检查通气阀是否渗漏,如果渗漏予以更换,以消除缺陷。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有关用户此次召回事宜。用户可致电服务热线400-666-1990进行咨询。此外,也可登录网站dpac.samr.gov.cn、www.mee.gov.cn、www.recall.org.cn、www.vecc.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http://www.samr.gov.cn/zw/zh/202105/t20210508_329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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