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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心不改铸翘楚——访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蔺建

  • 时间:2019-05-21
  •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
  • 古希腊哲学家毕因士腓特曾说,成功之秘诀,在始终不变其目的。这与当下社会倡导的“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有“不变其目的”,在混沌的探索中才能看到一盏明灯,砥砺前行才会收获“成功”的硕果。本期主人公——蔺建民就是这样一位“不忘初心”的人。

    蔺建民,教授级高工,毕业至今在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石科院”)工作,长期从事生物柴油标准化和添加剂研究。作为课题组长承担了中国生物柴油标准研究与起草任务,作为第一执笔人起草了我国首个生物柴油产品国家标准(BD100)和首个生物柴油调合燃料国家标准“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在此基础上,又负责起草了多项与生物柴油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为我国生物柴油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的九月,夏日的余温调和秋日的凉爽带给人绝妙的体验。记者走进石科院第12研究室,蔺建民已经在会议室等候。亲切的微笑,认真的态度,与这美好的时节一同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闻着淡淡的化工气味,记者开始了与蔺建民的对话。

    我国油品质量不断提升

    提高油品质量,是我国石油行业供给侧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

    “近年来,我国油品质量提升很快。”蔺建民告诉记者,“一个原因是生产企业在内部质量管理上越来越严格。国外油品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一般在实际执行中都要考虑到分析方法的精确度、误差或者再现性,产品是否达标要参考不同分析方的平均值,这就存在指标在标准要求值上下浮动的可能性。但在我国,企业仅把强制性标准当作最低的技术规范,在实际生产中,对于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不仅更大,对于各项指标的要求也更为严格。举例而言,GB19147对车用柴油润滑性的指标要求为磨痕直径不大于460um,炼油厂出厂时把这个指标控制在430um,在筛选添加剂时则控制在420um,通过这样的方式,把风险消化在生产企业内部,提升产品质量。”

    在蔺建民看来,“油品质量提升,也得益于标准升级和产品要经历出厂检验、销售验收、监督抽查等多重的考验。”8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17年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其中,抽查了305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06批次车用汽油产品,经检验,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13家销售企业的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2%;抽查了208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08批次车用柴油产品,经检验,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8家销售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8%。“近年来,主管部门对于油品的抽查力度在持续加大,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倒逼油品质量提升,也让消费者使用更安心。”

    生物柴油迎发展机遇

    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如今已成为全人类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在这种背景下,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加快石化燃料替代能源开发的步伐。近年来,我国积极调整能源结构。生物柴油,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在替代能源市场脱颖而出。“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将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生物质能源列在开发首位。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政策,鼓励推广使用生物质柴油。

    据蔺建民介绍,生物柴油,是指以油料作物和工程微藻等水生植物油脂以及动物油脂、餐饮垃圾油等为原料油,通过酯交换或热化学工艺制成的可代替石化柴油的再生性柴油燃料,具有可再生、清洁、安全、通用性好等诸多优势。比如,其硫含量低,使用后可使二氧化硫和硫化物排放大大减少;闪点和十六烷值明显高于石化柴油,不属于危险燃料,在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的优点突出。更为重要的是,生物柴油的生产与应用还是一件“变废为宝”,利国利民的事情。“在我国,生产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之一是地沟油。”蔺建民指出,据调查,每年有上百万吨的地沟油回流到餐桌。“用地沟油炼制生物柴油,既可以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又能够有效地替代石化燃料,缓解能源危机,还能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食品安全。”

    得益于政策的推动及市场的选择,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生物柴油市场发展迅猛,国内也涌现出一批年生产规模超过万吨、拥有自主技术产权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2015年,我国生物柴油产量达到80万吨。

    “我国生物柴油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在产量上不及欧美等国家,但我国生物柴油生产技术在国际上已经处于领先水平,未来发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降低,生物柴油生产成本逐渐增加,销路不畅,致使企业举步维艰。希望主管部门从源头规范废弃油脂的市场行为,鼓励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并予以补贴、减税,加大推广力度,可以先在一定范围、一定区域试用生物柴油。”蔺建民建议道。

    生物柴油强标即将出台

    由于发展前景广阔,我国各地掀起了投资生物柴油的热潮,国内涉足企业数量一度达到了300多家,矛盾也随之凸显,产业发展亟待规范引导。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生物柴油发展得到国家政策法规层面的认可与支持。此后,科技部、能源局先后启动了生物柴油的课题或项目研究,石科院开始承担有关生物柴油的国家科技攻关及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

    2007年,蔺建民作为第一起草人参与制定了我国首个生物柴油领域国家标准《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GB/T20828-2007),该标准在2009年获得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颁发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BD100标准的发布实施,规范了国内生物柴油的质量,结束了生物柴油生产和使用的乱象,不仅促进了我国生物柴油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更实现了与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要求接轨,增加了我国在生物柴油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在国家“863”课题“车用生物柴油测试评价技术研究与开发(2006AA11A1A3)”支持下,蔺建民还负责起草了《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国家标准(GB/T25199-2010)。该标准的实施,结束了我国没有生物柴油实施应用标准的困局,促进了生物柴油的推广与应用。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生物柴油行业发展,解决相关企业对于B5标准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国标委于2015年下达了生物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由石科院等负责起草,蔺建民作为主要牵头人参与其中。据蔺建民介绍,该标准在B5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除了标准性质的改变,本次修订的另一大变化是把BD100标准以附录的形式纳入到强制性标准中。“生物柴油强制性标准会在近期出台,标准实施后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BD100生物柴油以及B5柴油的产品质量,降低汽车尾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与此同时,也能推动我国BD100生物柴油的生产和应用,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一定的技术保障,保护和鼓励技术先进的生产企业,限制劣质生物柴油扰乱生产。此外,该标准将与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相互协调,对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战略的实施有很大促进作用。”蔺建民对生物柴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充满了期待。

    乙醇汽油获政策力挺

    除了生物柴油,我国还有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其中乙醇汽油,在近几年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与推广。9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方案》指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场化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创新体系初步构建,纤维素燃料乙醇5万吨级装置实现示范运行,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5年,力争纤维素乙醇实现规模化生产,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技术、装备和产业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蔺建民认为:“以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为代表的可再生清洁燃料,将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就乙醇汽油使用而言,不仅可以节省石油资源,降低CO2等有害气体的排放,还可促进农业生产。乙醇加入到汽油中去,能够增加汽油的辛烷值,减少或替代MTBE的使用,降低水质污染的风险如果纤维素乙醇商业化运行并得到快速发展,环保效益就更加明显了。”

    排放治理要双管齐下

    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已经迫在眉睫。作为大气污染物的来源之一,近年来,我国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开展了严格的治理措施。

    蔺建民认为,我国机动车节能减排成效显著。首先排放标准不断升级,从国一标准到国五标准,单车污染物排放降低90%以上。2016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国六标准要求。相较于国五标准,国六标准的排放限值进一步加严。同期,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也批准发布。通过车用汽、柴油标准的提升,能从源头上出发,降低排放,提高清洁水平。9月30日24时起,天津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提前进入到“国六”时代。

    把机动车排放缺陷纳入召回管理范围也是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明确要求,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为落实《大气法》要求,2017年,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强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并会同环保部建立机动车环境保护缺陷召回管理制度。在蔺建民看来,尽管我国实施汽车召回起步晚,但把排放缺陷纳入召回制度是我国汽车召回发展上的一个突破,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

    召回应扩大召回品类

    截至今年9月30日,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已经13年。谈起我国汽车召回制度,蔺建民首先对其取得的成绩表示了肯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43次,涉及车辆476.01万辆。进入9月份,汽车召回屡创单次召回数量新高,大众、通用因“高田气囊事件”共召回缺陷汽车737.59万辆。至此,2017年汽车召回数量已破千万辆。

    蔺建民还指出,我国汽车召回,无论是从实施力度以及处罚力度上看,与国外仍有差距,这也是个别企业对于召回“内外有别”的原因之一。此外,相对于汽车召回,消费品召回在法律层级、制度建设、召回品类等方面仍有不足,亟待完善。

    “召回对于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不仅指汽车行业,对于普通消费品行业也是如此。一旦发现缺陷,存在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有危害的风险,企业都应该积极找回,为消费者负责,为企业形象负责。而不是优先考虑短期的召回成本,抛开企业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我国召回制度的发展,蔺建民告诉记者:“作为消费者,我认为国家应该扩大召回的品类,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对生产者进行约束。此外,也要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让更多生产者意识到召回不仅与产品有关,更与企业的品牌、信誉度息息相关。最后,希望像《产品安全与召回》这样的专业媒体,进行多方面宣传,这本身也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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